对于民间借贷领域中发生的借款本金与实际交付数额不相符的情况,首要任务是需要对出借方所宣称的借款事项进行初步评估,探究其是否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
如果该疑虑确实存在,则应当要求出借方提供更为充分的证明材料。
在经过严谨审慎的确认后,实际交付的实际金额将被作为最终依据来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