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判三年刑罚能够最少被减少多少个月的刑期,是未有任何明确规定的。
然而根据我国《刑法》中减刑的法律规定,判决的三年刑期最多而言,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减刑程序而达到减轻一年半的刑期程度。《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