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员持有之驾照因违反交通规则,被扣除满12分后,其无法再继续驾车行驶,必须接续参与学习课程并完成考核之后,方能再次获得驾驶许可。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若驾驶员于一年内累积被扣分数达到了12分,首先应该立即前往机动车驾驶证发放所在地,或是在其进行违规行为的区域所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持续7日,每天累计8学时的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
在完成7天的培训课程后,驾驶员还须再次参加科目一的理论考试。
此项考试内容与新近申请驾照的学员所面临的相似。
通过科目一的评估后,相应分数记录将被消除,同时向驾驶员颁发机动车驾驶证。
如未能顺利通过这一考试,驾驶员需要重新参与学习及考试。
2.如果驾驶员在一年内的交通违规记录导致累计扣分大于12分,但未达到24分,只需要接受以交通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以及相关的考试即可。
然而,若是在同一年份里,累计扣分达到了24分甚至更高,除了要参与科目一的理论学习和考试之外,驾驶员还需开始学习并准备科目三的实践考试。
只有全部考核完毕,方可重新取得驾驶许可证。
3.新上路的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粘贴实习期标识,对于刚刚领取驾照的新手来说,若在一年内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扣分数达到了6分,那么实习期将被自动延长一年;
但如果他们在实习期间被扣分达到或超过了12分,就将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将被彻底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