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发行债券所采用的策略主要有三类,分别包括以债券面额作为发行基数的面值发行、高于债券面额基础上进行定价的溢价发行以及折扣发行。
在此前提下,如若各种因素保持不变,当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时期银行存款利率的话,债券便是可以以超出其原先面值部分作为基础进行发行、这被称之为溢价发行。
溢价发行的机制实际上是由发行公司在未来所属的每一个计息周期中多付出一定的利息成本来换取提前得到一部分的资金回报补偿。
相反,若债券的票面利率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偏低,那么便应按照低于债券原本面值的价格进行销售,这种发行方式我们称之为折价发行。
折价发行的具体表现则为发行公司在往后的计息周期里减少了要支付的利息金额,并通过这样的方式事先对投资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对于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所持平的情况,债券可以依照最初设定的票面金额进行销售,这种发行方式我们通常将其称之为面值发行。
不论是溢价还是折价发行,债券发行公司在债券经营期间都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对逐年的利息费用进行合理的调节和控制。《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