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书面形式的借款协议(即通常所说的“借据”)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年。
然而需特别说明的是,如借款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了具体还款日期,那么在该还款日期结束之日起至此后第三个整年度内,该类债务的法定诉讼时效将被开始启动;
假设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并未提出任何索偿要求,那么法定诉讼时效便会自动终止。
在此情况下,该笔债权便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可据此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理由进行抗辩,拒绝执行应还账款。《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