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遗产方面,户口本的有无并不直接影响继承人的身份及权利行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然人完全有权力设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置,并且还可指派遗嘱执行人负责遗嘱内容的具体实施。
此外,自然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遗嘱,明确表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转由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位或多位继承;
亦或是将遗产以赠予的方式转授予非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士。
即便自然人在生前并未设立遗嘱,依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顺位以及遗嘱效力,则与户口等因素并无关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