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关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处理问题上,主要采取的是基于民事责任制度的处理方式。
这种民事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常见形式:
停止对相关权利的侵害行为、消除已产生的不良影响、公开诚恳地向受害方致以歉意以及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受害者的实际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处理方式并非完全独立,而是相互关联并密切配合使用的。
对于前两种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即不直接涉及金钱债务),而最后一种则是较为传统的“财产责任方式”(即通过货币或其他可量化资源进行补偿)。
通常来说,受害者因权益受侵害所遭受的损失多表现为精神层面的损害,对此类损害应如何进行金额估算呢?其标准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
首先,侵权行为人的过失程度,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话应该按照专项法令执行;
其次,考虑到不同的侵权场景和实施方法等具体细节差异;
再者,就是要针对侵权行为所带来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进行评估;
其次,考察侵权行为所带来的收益状况;
此外,还需要依据侵权行为人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来判定承担责任的难易程度;
最后一点,则是参考受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