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择透过海外旅游活动体验世界的过程中,倘若遭遇人身损伤或者财物损失,对此责任归属问题需依据不同情况作出详尽考量。
若此种状况系由于旅行社未能有效履行其安全保障职责所直接导致的,则旅行社必须承担起对应的责任;
然而若是第三方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使得游客们遭受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则应由该第三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倘若旅游经营商和旅游配套服务商在执行安全保障义务时存在疏忽,那么他们也须就此承担相应该有的补充责任;
最后,如果是由于旅行者自身存在过失而引发上述事故,旅行者理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