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城市管理执行人员施行暴力行为,公民可依法向法庭提出行政诉讼,原因在于城市管理执行人员归属于行政机关职员群体,当其行事越轨,被侵权方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诉并提起诉讼。
在此种情势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公职人员无端施暴均需承担相应惩戒措施,例如拘留、罚款或职务暂停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