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建议通过协商和解来解决问题。
当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产生争议之后,如果能在双方都自愿且互相体谅的前提下达成和解协议,无疑是一种既迅速又简单有效的解决纠纷方法,这对于消费者以及商家而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我们设有专门的投诉调解机制,当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出现了涉及到消费者权益的争议时,他们可以寻求消保委的帮助,也就是让第三方的力量介入,从中做说服劝导、沟通协调工作,以便促使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来化解矛盾。
再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出现权益争议时,还可以选择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大等显著优势。
消费者若决定采取这种方式申诉,需采用书面形式,并详细列明自己的诉求、理由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真相。
如果在申诉过程中,消费者与商家已经成功达成和解,则可以撤销申诉,再请求相关行政部门出具调解文书。
接下来,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他们也可以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其进行调解并最终做出判断或者裁定。
仲裁的优点在于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相对较低、保密性好、相互之间情感影响不大等等。
仲裁的费用通常情况下是由输掉官司的那方当事人负担的;
而对于那些胜诉者来说,仲裁庭会根据各位当事人在纠纷中的责任大小来决定由谁分担这些仲裁费用。
最后,当消费者发现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他们还有权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循法定程序进行公正严肃的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因为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而提出的诉讼,其实质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