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贵的公众,请允许小编在此为您介绍一下律师事务所这一法律职业人执业之处所。
律所的设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1)拥有独具特色且自有的名称,以及固定之主要办公地点,并拥有明确的指导原则;
(2)。
拥有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律师团队;
(3)律所设立者必须是具备了一定执业经验且在过去三年内不曾受到停业惩处的优秀律师;
(4)须有达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合理规定额度的资产储备。
若欲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除了上述要素之外,还需具备三位以上的合伙人,而这几位合伙人也必须是具备三年以上丰富执业经验的优质律师。
合伙人将以他们之前的合伙形式,依据相关法规,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负责。
至于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除了要满足上述四个基本要求外,设立者还需是具备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
设立者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可避免的全额责任。《律师法》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