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鉴于法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超过12个月并无其他特殊状况出现的话,应当解除当事人所受的取保候审措施。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对于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及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限制。
在当事人接受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过程中,犯罪调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不能停滞。
当我们发现不应追责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时,应该立刻解除这些措施。
同时,我们还要及时地将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信息告知给当事人及有关单位。
这样能够确保程序公正,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