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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赔偿问题

土地征收赔偿问题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3-05 09:37:34 已帮助18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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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赔偿问题
第一个问题:首先,政府在97年支给了青苗款以后,无开发闲置至2021年,这中间有3年的闲置时间,通常有2年就能够返还于原有使用者(而且,政府赔偿的仅仅是青苗款,那么就无所谓的征用或征收,更应该返还.),后来政府又将97年支给了青苗款的土地转卖于开发商,这是不能够的,如果政府要这样做就必须,对土地进行征收,赔偿农民的土地赔偿金,青苗款(不是10年的,仅是征收当年的)等.
第二个问题:该开发商,如果获到了土地开发许可证,(当然要在支给了相应的赔偿的前提下)能够开发.
第三个问题:如果开发权,开发商已经获到,那么就要看他与政府签订的合同里面是要怎样写的了,如果合同里明确限定了开发商能够将其他部分建成商品房出卖,那么就能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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