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撤销包括以下情况:
一、因违反商标法而被撤销:
(一)是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
(二)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对此,商标局有权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争议撤销:根据中国《商标法》,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
三、三年不使用撤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超过三年不使用,任何第三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撤销申请。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