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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给了小三10多万,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老公给了小三10多万,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2-21 07:24:18 已帮助15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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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给了小三10多万,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案例简介:祝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与闫某(原审第三人)系夫妻关系,于2009年2月10登记结婚。2018年1月闫某与李某(上诉人/原审被告)在歌厅唱歌时认识,至于双方的关系李某坚称双方一直是朋友关系;但闫某称双方一开始是朋友关系,后转变为情人关系。2018年1月份至2018年12月期间,闫某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向李某转账,金额不等,其中部分转账金额为520元、521元、1314元,部分转账说明为“老婆,我爱你”“一生一世,我爱你”“我心里只有你一个人”等。经一审法院核算,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闫某共计向李某转账137959元。同时,闫某还曾为李某购买戒指,价格为5168元。但,祝某不要求返还戒指,要求李某给付戒指的折价补偿款5000元,并主张赠与合同无效,要求李某返还所有财物。庭审中,闫某认可祝某主张的赠与关系,并同意将全部财产返还给祝某。争议焦点:闫某赠与李某财物的行为是否有效,李某是否应当返还?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判决:李某返还祝某142959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清。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律师观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平等的处理权并不等于夫妻双方各自都有独立的处分权,也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各有一半的处分权。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该处分行为应属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其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亦属无效。若赠与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双方基于违反公序良俗的不道德性行为达成了赠与合同的(如不正当男女关系等),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将不受法律保护,故赠与行为因违反了公序良俗而无效。本案中,闫某对李某的赠与行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额处分行为,且未取得祝某的同意,既侵犯了祝某的财产权益,亦有悖于公序良俗。同时,李某取得钱款也不是善意有偿取得,而是闫某非出于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无效行为,李某需要返还所有财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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