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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解除有哪些形式

保险合同的解除有哪些形式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2024-02-25 19:38:44 已帮助15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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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解除有哪些形式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解除,一般由有解除权的一方向他方作出意思表示,使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归于消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险合同解除的形式如下:
投保人或者保险人可以采取通知的方式。保险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由于保险法规定了一些不得任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在特定的案件中,保险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除保险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同其他民商事合同一样,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当属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根据《保险法》第2条和第10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并非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并不享有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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