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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都有哪些

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都有哪些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03-04 17:41:40 已帮助23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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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都有哪些
1、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1)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
(3)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合同发生的争议。
(4)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法律规定的其他人事争议。
2、法律依据: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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