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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企业兼并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其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
2024-03-02 09:50:10 已帮助13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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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企业兼并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企业兼并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处理企业兼并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一35条。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6条明确了企业享有联营、兼并权。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2)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3)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人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3、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2)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3)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人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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