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
2、如果一方死亡,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的遗产,然后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进行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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