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不愿解除婚姻关系,二是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建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及时搜集并提交证据,比如对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存在重婚或与婚外异性同居,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双方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等等,来法官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提高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另外,当事人可以充分利用调解程序,在法官主持下,尽量促成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由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那么法院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上诉,也可以选择在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要求法院先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对于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部分,可以另行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