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可以主张抵销或者互相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互负债务标的的品质和种类相同的,则该债务可以抵销,如果品质和种类不同,但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抵销。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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