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双方都是军人,那么提起离婚诉讼应该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男方和女方都为军人,那么在起诉的时候,就应该去对方的所在地或者驻地单位法院进行管辖。
二、非军人,像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问题比如说男方是军人,而女方是非军人。此时由女方向男方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如果男方这个军人属于文职人员,需要女方去男方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比如说男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他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三、非军人,像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还是刚才的例子。如果在婚姻关系中,男方是军人,女方是非军人,并且这个南方的军人职位是文职人员,那么管辖的法院是由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也就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进行管辖。
四、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在婚姻关系中,男方是军人,而女方是非军人,如果男方作为原告起诉,那么不必受法院以及军人等各方面约束,还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各项约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也就是说由军人他需要去女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