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包括: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4、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因增资变更登记管辖机关或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
步骤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步骤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步骤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二)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的文件: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任免程序,提交相应的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5、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领取)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