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还处在少年时期,社会知识少,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没有预见能力,也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对这些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主要以教育为主,使其明辨是非,不再给予处罚,更有利于其成长。但不处罚不等于放任不管,要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考虑到他们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辨别力,但其思想观念尚未完全成熟的特点,对此类未成年人,应当采取从轻或减轻的办法。“从轻”是指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幅度内,选择较轻或者最轻的处罚。按照规定,对结伙斗殴行为应当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那么对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有这一违法行为的,给予六或七日的拘留就是从轻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