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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财产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0 06: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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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财产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两人共同贷款,丈夫突然死亡,那么是妻子承担全部责任还是担保人承担责任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一方死亡的,如何继承其遗产,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一方死亡的,要想继承其遗产,首先要办理公证,然后凭借相关公证书,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等手续。如果有遗嘱的,一般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父母、子女和配偶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获得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温馨提示】以上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相关的律师,我们会为您详细的解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一方死亡所留房产归谁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一般归配偶,但如存在特殊情况,按以下方式继承。1、婚后住房,根据规定,不管登记人是夫妻谁,住房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一方死亡,需要办理继承一半产权手续。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2、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那一半产权。房子由一方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首先房子有一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剩余一半由配偶、父母、子女来继承,还必须要减去银行的贷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一方死亡房屋及丧葬费怎么分配
【法律意见】1、对于死亡抚恤金,其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由于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这一点可以明确。2、对于抚恤金的分配: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这里的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在具体分割上,由各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3、对于丧葬费:丧葬费本是亡者家属因安葬亡者而支出的费用,是实际支出的费用,应当是给实际支付人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再婚夫妻一方死后财产怎么继承
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加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为死亡一方的遗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接着按照正常遗产继承方式来进行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吗
1、是的,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动消除。2、在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时,婚姻关系主体之一的生命已丧失,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当然也不可能保留死者婚姻关系的资格,婚姻关系自然消灭。3、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一方死亡能卖房吗
要看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张向锋
问题:我买的房子不能过户,卖方一方出现意外死亡,夫妻离婚了,还有一方在,房子已经抵押到我名下,怎么处理?到期能直接过户给我妈
可向法院起诉卖方的继承人,要求配合办理过户。我们擅长处理房产买卖合同这类纠纷,成功办理多起同类案件,若需要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张继伟
问题:你好,夫妻一方男方因车祸死亡,配偶能否领取遗属补助,配偶是女方年龄70岁,生活困难,无收入来源。
不能,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以再一个小孩吗
一方生育两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复婚。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第十四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可经过申请,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第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免费发给生育证,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结婚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准生证;(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例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第十六条 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再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亲属关系证明上已写去世还需要再另外写一份死亡证明吗
需要的。第一步要办的就是找个靠谱的公证处。公证处需要一份有公章的证明才能够给你开公证。格式通常是这样的:兹证明申请人,性别,年月日生,现住在.其父亲是。其母亲是。然后右下角是开公章的单位署名和年月日,以及公章红印。通常情况下,只要有出世时医院的证明或者独产娃儿证就能够了。但是鉴于两个都无。那就要具体和公证处商量了。具体询问公证处。会有专人告诉各个公证需要什么。其实公证处只要有个正规的公章认同,就能够开公证。解决方案:1.多走多少个出世地的公证处,和他们说明情况。2.请他们应予爸妈单位或者学校的公章做公证。3.商洽好后开好证明去做公证就能够啦。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共同立遗嘱,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更改房产继承人吗?
自己的遗产如何分配可以更改已经去世一方的遗嘱内容不能更改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各自立遗嘱除非属于自己的部分《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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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4-28 06:14:28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有身份证号码怎么查户籍?
刘飞飞律师
2024-04-27 20:15:35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问题:本人是不孕患者想领养一个正常的男孩可以吗?
司天双律师
2024-04-27 20:08:37
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问题:离婚后夫妻房产如何变更?
于雅平律师
2024-04-27 18:08:19
可以处理,可搜索威添家Z949123910获取解决方案!
问题:父母离婚更改房子户主姓名给儿子有影响吗?
钱威律师
2024-04-28 00:58:39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昨天收到起诉离婚电话,我该怎么办?
杜强吉律师
2024-04-27 09:22:4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姓名身份证号码找对方的联系方式?
钱威律师
2024-04-26 16:00:2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签了购房合同,但还没有办贷款,这期间离婚了,怎么分割的?
刘阳律师
2024-04-26 15:24:35
你好!要看办没办登记手续。
问题:结婚三年要退彩礼嘛?
司天双律师
2024-04-26 07:41:16
你想问是什么样的问题呢,,,,,
问题:我和老婆办离婚房子给她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4-26 19:02:31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没有结婚证可以领抚养费吗?
钱威律师
2024-04-28 06:14:28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有身份证号码怎么查户籍?
钱威律师
2024-04-28 00:58:39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昨天收到起诉离婚电话,我该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4-26 16:00:2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签了购房合同,但还没有办贷款,这期间离婚了,怎么分割的?
杜强吉律师
2024-04-27 09: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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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姓名身份证号码找对方的联系方式?
刘阳律师
2024-04-26 15:24:35
你好!要看办没办登记手续。
问题:结婚三年要退彩礼嘛?
司天双律师
2024-04-26 07:41:16
你想问是什么样的问题呢,,,,,
问题:我和老婆办离婚房子给她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4-26 19: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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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没有结婚证可以领抚养费吗?
刘飞飞律师
2024-04-27 20:15:35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问题:本人是不孕患者想领养一个正常的男孩可以吗?
司天双律师
2024-04-27 20:08:37
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问题:离婚后夫妻房产如何变更?
于雅平律师
2024-04-27 1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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