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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由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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