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遗愿、遗赠协议的,依照法定继承来,从您的表述来看您的母亲和小姨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限定,同一步骤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短缺劳动本领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看。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有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有扶养本领和有扶养要求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商量认可的,也能够不均等。也就是说原则上应该由您母亲和小姨平均分配(如果无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时),而您外生前公常年与你们共有生活,履行了赡养义务,并且也为这个房用钱装修,能够要求多分。商量不成的话能够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顺便提一下,继承权纷争提诉讼讼的时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量。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出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诉讼讼。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您。
2019-01-24 18:05: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