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职责,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体检、拘捕、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各该款的限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屡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置的,毒@品数量累计计量。
2019-01-09 21:46: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