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准延伸并垂直于地表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范围,在通常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稠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可略小于上述限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量弧垂及最大计量风偏后的水准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范围。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稠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量风偏后的水准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准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范围。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量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准安全距离如下:1千伏以下 1.0米1-10千伏 1.5米35千伏 3.0米66-110千伏 4.0米千伏 5.0米330千伏 6.0米500千伏 8.5米
2018-12-11 03:59: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