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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月5日到公司报道实习,2月26日单位帮申请工号,单位是从26号开始计量我的试用期薪水。请问:我能否申请要回5-25日子间的试用期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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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月5日到公司报道实习,2月26日单位帮申请工号,单位是从26号开始计量我的试用期薪水。请问:我能否申请要回5-25日子间的试用期薪水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水,本条事实上上限定了两个最低准则: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职位最低档薪水;
2、或者劳动合同商定薪水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准则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水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水准则。劳动法第四十八条限定,国家实行最低薪水保障规则。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薪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最低薪水是一种保障规则。它确保了工人在劳动经过中至少领取最低的劳动报酬,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人员的基本生活,最低薪水保障规则确立了将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丧命按限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限定,从法律上排除了公司以非劳动者本人原由无提供正常劳动为因拒付薪水的可能性。最低薪水规则是法定最低准则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水不得低于本单位同职位最低档薪水或者劳动合同商定薪水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水准则。对违背最低薪水保障规则的公司,劳动者本人能够按照有关限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2018-12-05 13:5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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