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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参与本案记录的书记员,对于原告所回答法官的任何问题,都无记录,只记录被告方的任何说话内容,书记员的这种做法是不是一种违法做法?

王** 湖南 - 邵阳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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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湖南 - 邵阳

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解决民事、行政申述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负责案件手续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2018-10-18 18:5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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