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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时甲却未归,乙要求丙返还3万元,丙以应让甲先偿还为因拒却,拒却履行合同,请问丙应该偿还这3万元么?为什么?

文* 广西 - 北海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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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西 - 北海

丙可行使先诉抗辩权,并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时前、连带职责保证。3。2,隶属通常保证。在主合同纷争未经审判或仲裁,不能拒却、如果合同商定通常保证,对债权人可拒却承保证证职责,无先诉抗辩权,不可拒却,可拒却,如果商定是连带职责保证或商定不明1

2018-10-02 14:2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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