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尊敬的律师您好:单位组织工人集中休假,工人在休假中跌倒,可否能够申请工伤认定?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李** 辽宁 - 葫芦岛 年假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辽宁 - 葫芦岛


一、年假多少天
按《工人带薪年休假条例》限定,工人累计工作已到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到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到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工人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工人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限定不扣薪水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人,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人,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人,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假应从2年的元旦开始休前2年的,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够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二、薪水限定
薪水计量: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薪水要怎样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人本人意愿,兼顾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人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工人本人认可。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人休年休假的,经工人本人认可,能够不安排工人休年休假。工人未休年假的薪水计量:对工人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工人日薪水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薪水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工人休年休假,但是工人因本人原由且书面提议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能够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薪水收入。
2.去职时年假薪水要怎样算
用人单位与工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工人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工人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薪水报酬,但折算后不够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薪水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工人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工人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2018-10-02 01:17:30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葫芦岛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