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明:以下回复供你参考,主要是帮助你及他人多了解知识产权知识。
首先,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予以影视作品人物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知识产权权利,只有法律明确授权或依法律事实依法获到外,才享有知识产权的垄断权利(不应予他人未经许可私行使用),因此,本人认为影视作品中的人物,不享有知识产权权利,也不会牵涉侵犯知识产权权益的法律问题。这里解决的是知识产权权属的问题,无权属则无权利。
其次,影视人物如为公众人物或者为公众获悉的人物,则其享有民事权益中的肖像权权利,同时,法律并不禁止他人善意模仿影视人物。但是,如以恶意模仿并以丑化为目的,进行拍照并予以传播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则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或者名誉权。第三,影楼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无知识产权权属依据,则也不牵涉侵犯知识产权权益的法律问题。但是,影楼明知以恶意模仿丑化为目的并协助传播的,则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或者名誉权,还需承受连带的侵权职责,但不隶属知识产权侵权的范围。以上分析,希望能解决你的法律疑问。如有不妥,还望共有探讨。
2018-09-25 16:21: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