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半岁,还在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议离婚,但女方能够提议离婚。
你说的婆家人不讲理,不是裁判允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离婚裁判,一个原则是要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碎,而且要有比较充足的证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允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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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4 04:0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