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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7岁小孩在上学期间,在学校开饭时,下午刚才好赶上放中秋节假小孩就这样拖了8天。在到学校上课时才发现的严重性。眼睛已经瞎了。请问要怎样区分职责

董* 辽宁 - 营口 国家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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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辽宁 - 营口

根据事实上情况来定。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应当承受职责,但能够证明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受职责。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受职责。

2018-09-23 20:0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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