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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七号晚上我俩老大叫我俩下班不要打卡,说是签卡,十八号贴出公告说没交报表,十七号所有出勤都以无效加班时来计量,我俩不服晚上就没去加班,今天早上我俩签的都是翘班,请问我俩能够要怎样来维护我俩的利益

余* 西藏 - 那曲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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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西藏 - 那曲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限定,工伤住院和休息期间,单位应该支付停工留薪期薪水,也就是你所说的工伤费。 第三十三条 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工伤工人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限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18-09-23 02:2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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