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限定,未依法获到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出租。但该限定隶属管理性限定,不隶属效力性强制性限定。
2、根据《合同法》限定,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限定,合同才会被认定为无效。因《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隶属部门规章,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3、从商铺租户的角度看,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肯定要要求出租人出示商铺的房屋证。如果不是业主本人签合同,应要求出租人出示商铺业主签订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其出租商铺得到了业主的授权。如果商铺尚未获到房屋证,应要求业主出示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并可到房管局查看商铺所在事项的权属证书(即大确权),以确保自己所租赁的商铺具有合法产权,保障自己作为租户的合法权益。
2018-08-12 02:13: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