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首先,若您的门面租赁合同中商定“不能转租“,承租方是不能转让该门面,否则就构成违约做法,需要对合同相另一方负合同所商定的职责。承租方如果想转租房屋,需要征得产权人的认可。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限定:承租人经出租人认可,能够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导致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其次,从法律上看,转让是所有权,转租是使用权。但在实践中,很多商铺说转让,其事实上意义也是转租而并违法律意义上的转让。望您予以采纳。
2018-07-04 08:14: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