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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有一笔存款,如果结婚后女方以个人名义用这笔存款买房,这房隶属个人财产吗

魏* 广西 - 桂林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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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西 - 桂林

刘某婚前在银行有存款8万元,与杨某结婚后便拿出6万元买下好一套(一室一厅,50平方米)房屋。由于性子决裂,杨某向法院诉讼离婚,并要求财产分配。刘某认可离婚,但对财产分配持不认可见,认为房屋是用自己婚前存款买下,属婚前财产,不能分配,其余财产能够平均分配。
男方代理律师观点是:由于我国婚姻法明文限定“一方的婚前财产隶属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以婚前财产购置的房屋隶属该婚前财产的变价,应该归于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配;
女方代理律师观点是:我国婚姻法限定的婚前财产应当是指一方在结婚之前所拥有的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以婚前财产购置的房屋,已经不再隶属婚前财产,应是夫妻共有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分配。
最后,法院认定本案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并对房屋进行了商量定价,价高者得,男方出价25万元,女方出价为26万元。裁判为:允予两方离婚;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支付男方13万元人民币;两方个人的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家电、家具等用品根据两方商量分配;2万元存款归刘某所有。
本案点评:本案的焦点是:夫妻一方用自己的婚前存款购置的房屋,其性质是一方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法院的裁判是正确的。我国婚姻法限定的“婚前财产为一方财产”,应该是结婚之前一方已经拥有的财产,而不包括婚后以婚前财产购置的共有使用的财产。因为在两方无商定婚后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夫妻一方以婚前自己的财产购置房屋、家具或其他家庭用品,都算作夫妻一方的财产的话,容易导致夫妻婚后财产的不稳定,也容易对婚后两方共有生活的和睦产生不利影响,这是有悖于我国婚姻法“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初衷。当事人不能以购置房屋所用的钱是婚前财产,就认为该房屋隶属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在夫妻对财产未作商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而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有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方所得的一切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除法律另有限定或当事人另有商定之外,均隶属夫妻共有财产,两方平等地享有财产权利,在离婚时有权分配。按照新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如果一方在婚前所有的房屋用于结婚之后,无论夫妻共有生活经过多少年,都不会转为夫妻共有财产。但两方有商定就从其限定。如果是借贷买下的那套房屋婚后尚需供楼十多少年,则婚后由夫妻共有或者一方返还的部分隶属夫妻财产,在分配财产时,通常法院会裁判给房屋所有权证的人,但另一方将会得到相应的赔偿。婚前买下的房屋婚后出租的收益,通常地说隶属夫妻共有财产。

2018-06-30 05:4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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