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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 温州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保证法》的有关限定,“定金”是一种为了缔联盟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保证形式。如为缔联盟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可否最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不顾是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托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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