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说严重违法,但存在侵害他人权益的事实,通常这种情况,多为商量解决于法律法规应该注意的问题。在传统民法中,债是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肯定给付(或特定做法)的法律关系(1)。在债这种法律关系中有两个特定,一是当事人特定,特定的债权人与特定的债务人;一是债的内容特定,即特定的给付。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只能依赖于债务人的做法。债权人既不能向债的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给付,第三人也不对债权人负担给付义务。由此,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了一个封闭的法律关系,将与之无关的第三人排除在债之外。债的当事人之间的这种羁束状态在罗马法中被形象的称为“法锁”。基于此,债权被称为相对权,其只能向特定人请求的特性被称为相对性,这是债权的基本特性,与物权的绝对性相差别。
2017-09-24 11:1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