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违背了《乡村土地承包法,不仅做法无效,给承包的农户导致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1.《乡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限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乡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掠夺和违法限制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第二十六条限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要回承包地。
3.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商量、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逼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乡下用途;
(三)流转的时限不得超出承包期的剩余时限;
(四)受让方须有乡下经营本领;
(五)在同等要求下,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享有优先权。
4.第四十八条限定:发包方将乡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认可,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准许。
2017-09-24 15:04: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