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或者变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此外,合同还应当遵守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如果构成重大误解的话,那么是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对合同进行撤销的,但是需要进行主体合同当中的重大误解是有一定的构成要件的,所以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所规定,重大误解构成要件。
2021-08-20 12:40: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