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缴纳罚金的条件是客观方面的原因而非主观方面的原因:即行为人遭遇了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情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此种情况由犯罪分子及其家属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裁定是否减免以及减免的数额。
可见这不同于《刑法》第78条规定的减刑条件。随时追缴没有时间限制,即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就应随时追缴(强制缴纳)。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对于犯罪分子减免罚金的唯一条件即是其 没有能力支付,故而在服刑人员罚金减免申请书中,需要注明自己家庭经济困难,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巨额罚金,且需要将自己的犯罪案情详细叙述。在确定罚金金额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2020-11-07 07:24: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