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天津 - 河东区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深圳市印刷业许可证》和《深圳市复印、影印、打印经营许可证》实行每两年审验一次的制度,审验期限从发证之日起计算。审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持证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审验延期手续。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彭子镔律师 咨询我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咨询我
深圳集资诈骗案审理若干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印刷厂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印刷厂劳动合同包括印刷岗位、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在劳动保护条件这方面可以约定工…...
储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了哪些责任?
储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责任: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储蓄机构;第三章 储蓄业务;第四章 储蓄存款利…...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