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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 - 四平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新闻出版部门举报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违法印刷行为。公安、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一经查实,可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罚没金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最高奖励不超过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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