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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离婚诉讼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山西 - 临汾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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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西 - 临汾

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同时,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关系中对男方单方面提出离婚,其实有一定的限制,当然这往往都是在女方存在特殊情况的时候,才会对男方做出这样的限制。主要就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哺乳期期间以及流产期间,这个时候可能比较脆弱,也更值得保护,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就限制了男方在这期间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

2020-08-08 05:0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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