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本人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来我请求劳动仲裁帮我解决这个问题,现在劳动仲裁已经作出仲裁,我对仲裁协议不满,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要在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时限内提出复议。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时限是什么?

马* 浙江 - 台州 劳动争议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浙江 - 台州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时限是决定当事人是否行使或者放弃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权利以及该权利的行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关键所在。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是衡量当事人是否放弃仲裁管辖权异议的重要标准。而我国《仲裁法》却未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法律后果作任何规定。相反我国仲裁法第58条却将“没有仲裁协议”作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之一。这就意味着即使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的法定期限内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其仍可在其后的撤销和不予执行程序中以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2020-08-08 18:37:34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台州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 徐州律师
  •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解析: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应交由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或用人单位注册地点所属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审理与裁判。若劳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前提下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两个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则以劳动合同... 更多>>

解析:仲裁协议失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仲裁协议中的争议内容超过了法律法规所允许的仲裁范围。其次,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仲裁协议也会被判定为无效。再者,如果任何一方...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