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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五条是那些解释

陕西 - 宝鸡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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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陕西 - 宝鸡

国家赔偿法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07-08 13:3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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